调课是指任课教师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排定的时间上课,经批准并与修读本课程学生协商同意后,在保证进度、内容、质量的前提下变动上课时间的行为。代课是指任课教师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排定的时间上课而由其他具有本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代为上课的行为。停课是指任课教师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排定的时间上课,也不再补课,实际减少了授课教学时数的行为。
一、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必须按课程表执行教学任务,原则上应以教学活动为重,以学生为本,从严掌握。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他人代课。
二、任课教师不能在排定的时间上课,原则上以代课为主要解决方法,其次才安排调课。除无法抗拒的原因外,学院不允许停课。
三、教师在任课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出差、学习、开会等活动。如确需外出,应附学院领导批准同意的会议通知、文件、请示等复印件方可申请代课、调课。
四、兼任教师一般工作、生活等活动不得作为临时调课理由。
五、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教师本人患病、家庭变故、学院统一安排的公务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方可成为调课或变更教师的理由。任课教师因突发疾病或突发事件不能到校上课,可申请代课、调课。当客观上不可能事先申请时,开课系(部)应先妥善安排好代课、调课,事后由任课教师补申请。
六、任课教师不能以“自学”名义放课、停课。课程自学时段和内容应事先列入学期教学进度表,并在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布置。
七、一般的学校会议、校际交流活动、研讨会、社会活动及探亲等,不允许代课、调课。
八、由于教师个人原因而必须调课或由他人代课时,由本人(本人不能时由教研室)提前1周填写《金年会JINNIAN调课、代课申请表》,教研室负责人提出调整计划,填写“调课、停课与变更教师审批单”报所在二级教学单位。临时性调课1次,由二级教学单位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并作出妥善安排;调课2-3次由二级教学单位报教务处审批,并作出妥善安排。调课4次及以上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代课教师原则上应为同职称级别教师。变更教师时,1周内由二级教学单位审批,超过1周报教务处审批,超过2周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超过1个月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停课须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八、因停电、停水等原因而无法开展授课时调课,由二级教学单位会同教研室作出妥善安排。必要时应向教务处报告。
九、遇有重大活动而必须调课、停课时,由教务处提出调课计划,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后,下达调课通知。
十、除上述规定的审批程序及权限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停课、调课和变更教师,违者按教学事故论处。凡未办理手续并经批准,而擅自调课、变更教师或上课教室、停课、代课者,一经发现,即按《曲靖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十一、各系(部)应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每位教师每学期原则上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3次,且同一班级的同一门课程不得超过总学时的六分之一。若超过规定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十二、每学期调课、代课、停课情况纳入学院评选优秀教研室和教学管理先进单位指标体系。